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神墨各学校品质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推动各学校合法合规办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神墨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神墨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三章 神墨课程授权说明
神墨课程:珠心算、少儿口才、练字、绘画、艾莱克英语、6F全脑训练营、注意力等。
辅助类课程:幼小衔接、金巧手纸工、智慧草作文、拼音、识字等。
备注:神墨除辅助类课程,均是单课程分别授权加盟校开课,未经授权不得开展。以上所有课程均属于神墨独立研发,并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受法律法规保护,侵权必究!
第四章  办学基本要求
1、神墨各学校开展办学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筹备学校办学场地、师资条件、证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2、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对应各项要求,具体如下:
(1)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备注: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第五章  依法审批登记
1、神墨各学校筹备校区前应向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建立装修使用校区,进行教学活动。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要依法审批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备注:具体办理流程及执行标准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第六章  收费制度
1、神墨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神墨各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3、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制定霸王条款。
第七章  安全制度
1、神墨各学校健全校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以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3、定期面向全体师生组织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区桌椅、水电、楼梯、门窗、仓库等设施进项全面的检查、清扫,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教育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校区要配备安保人员,加强校区及周边环境安全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解决并报警处置。
7、严禁将神墨品牌用于非神墨课程教学、非神墨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八章  老师管理
1、聘用老师须具有教师及相关专业执教资格证书。
2、聘任的老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3、应当与所聘老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保证老师薪酬福利的发放。
4、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不得聘用违法违纪或不良嗜好者为老师
6、入职即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7、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保障教学质量。
8、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严禁老师打骂、体罚、猥亵学生;
9、聘用神墨体系内离职教师,须经得该老师原入职学校校长的同意。严禁聘用神墨系统内在职教师或鼓动神墨系统内在职教师离职。神墨学校教师申请加盟市场的,须征得原神墨学校校长的书面同意。
第九章  关于宣传
1、神墨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2、神墨学校发布广告及招生简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3、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家长。
4、发布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5、发布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6、不得利用热点事件炒作宣传与课程相关信息。
7、不得发布广告法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神墨加盟校为独立经营实体,经营过程中的责任由各加盟校独立承担,与神墨总部无关,若给神墨总部造成损失的,总部有权向加盟校追偿;除按照当地行政法规开展办学以外,加盟校还应遵守神墨特许经营合同以及神墨制度的各项规定,有责任在所属加盟授权区域维护神墨品牌不受侵权。
第十一章  神墨各校应严格遵守以上规范,否则神墨总部将会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盟校及校长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神墨总部所有。
 

 北京神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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